律师事务所设立流程 一、名称检索:由设立申请人向拟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区(县)**局提 交《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登记表》,区(县)**局审查并出具意见后,报市司 法局律管处办理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手续。市**局律管处以书面形式将名称检 索结果通知区(县)**局。 二、提出申请:设立申请人使用核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向拟设律师事务所所在地 的区(县)**局报送设立律师事务所申请材料。 三、初步审查:区(县)**局对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、材 料是否齐全出具意见,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市**局审核。 附件一:律师事务所章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、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和住所; 2、律师事务所的宗旨; 3、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; 4、设立资产的数额和来源; 5、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职责以及产生、变更程序; 6、律师事务所决策、管理机构的设置、职责; 7、本所律师的权利与义务; 8、律师事务所有关执业、收费、财务、分配等主要管理制度; 9、律师事务所解散的事由、程序以及清算办法; 10、律师事务所章程的解释、修改程序; 11、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。 备注: (1)设立合伙所的,其章程还应当载明合伙人的姓名、出资额及出资方式; (2)律师事务所章程的内容不得与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相抵触; (3)律师事务所章程自市**局作出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决定之日起生效; (4)律师事务所章程落款要求全体合伙人签字并注明日期。 附件二: 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、合伙人,包括姓名、居住地、身份证号、律师执业经历等; 2、合伙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; 3、合伙人的权利、义务; 4、合伙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职责以及产生、变更程序; 5、合伙人会议的职责、议事规则等; 6、合伙人会议收益分配及债务承担方式; 7、合伙人入伙、退伙及除名的条件和程序; 8、合伙人之间争议的解决方法和程序,违反合伙协议承担的责任; 9、合伙协议的解释、修改程序; 10、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。 备注: (1)合伙协议的内容不得与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相抵触; (2)合伙协议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并签名,合伙协议自市**局 作出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决定之日起生效。